| 办理技术出口合同登记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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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06 15:03 文章来源:科技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技术进口管理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国务院2001年第331号令;
2.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外经贸部2001年第17号令;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自营进出口权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二)技术出口项目不在国家商务部公布的禁止、限制目录内。
三、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提交所需书面申请材料:
1、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要求介绍双方公司名称,进口方情况,合同概况,说明资金来源。如合同中的支付方式选择提成,需说明计算依据及方法)
2、 自由技术出口登记表(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3、 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复印件)(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5、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时限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申报材料齐全、申请表填写清楚、符合规定要求情况下3个工作日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五、办理流程:
1.企业将书面申请材料交所在市外经贸局初审,并由市外经贸局出具相应的文件。
2.将书面材料报省外经贸厅科技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3.省外经贸厅科技处在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初审-处长审-厅领导签发)
4.企业来人校对、打单、交纳费用、经处长盖章后领取数据表或者变更表以及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禁止类项目禁止出口;
(二)限制类技术出口由国家商务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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