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福建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地县商务 >  正文
关于及时应诉欧盟硅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和临时复审调查的通知
2009-03-10 15:25  文章来源: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关于及时应诉欧盟硅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和临时复审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09年3月4日,欧盟对硅反倾销案发起日落复审调查和临时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是源自中国的硅,欧盟海关编码为28046900。

  本次日落复审调查是应Euroalliages的要求发起的,其认为取消措施可能会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续发或再发。临时复审调查只限期于倾销审查,是应EUSMET的要求发起的,其认为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消费大幅增长,倾销幅度已经大幅降低,不应再维持现行反倾销措施。

  欧盟硅反倾销原审案是1989年立案的,实施反倾销措施已近20年。最近一次调查是2006年4月发起的反规避调查,裁决将49%的反倾销税扩展适用于从韩国进口的硅。

  请向欧盟出口硅的涉案企业及时应诉。如需应诉或有关应诉问题,请及时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法律联系。

  五矿商会法律部联系人:陈明亮、樊飞华(副主任)

  电话:010-85692781、65882820

  传真:010-65882821

  厦门贸易发展局法规处联系人:孔祥强

  电话:0592-5302708 传真:0592-5302706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2009年3月10日




  (首发子站:福建厦门外经贸之窗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您的评论对我们改进工作很重要,请赶快发表吧!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福建省外经贸厅 联系人:施 莹 电话:0591-87271317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 颖 电话:010-51651200-610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