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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千个地理标志产品受到专门保护
2009-10-28 10:16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10月27日在北京举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10周年纪念活动”上说,截至今年9月,质检总局已受理地理标志保护申请1070件,对国内932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了专门保护。

  地理标志是指识别某一产品来源于成员领土内某一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明确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要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

  1999年8月17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确立。2000年1月31日,绍兴酒成为我国第一个受到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2005年6月,质检总局在总结、吸纳原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这个规定的制定、发布和施行标志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完善。

  据魏传忠介绍,目前我国受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近千个产品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茶叶、水果、花卉、工艺品、调味品、中药材、水产品、肉制品等,产地范围涵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魏传忠表示,10年来,我国质检部门在履行入世承诺、为地理标志产品提供保护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正在成为我国保护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提升特色产品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有效手段,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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